《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下称《意见》)作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制度体系的重要政策文件,提出以安全合规监管为核心,构建适应数据要素特性的治理框架。
《意见》将安全合规贯穿数据流通的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要求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建立覆盖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交易、应用等环节的安全保障体系。例如:
数据来源合法性审查:明确数据交易所(中心)需强化合规保障功能,确保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
交易过程动态监测:通过建立交易备案规程、信息披露制度及监测指标体系,防范虚构交易、市场操纵等风险。
跨境数据流动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数据跨境合规咨询、托管等新模式,同时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
针对数据要素特性,我们可以采用差异化监管策略:
分类管理:
公共数据:强调“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推动以模型、核验等形式开放,严控未脱敏原始数据直接流通。
企业数据:鼓励通过合规交易实现价值释放,同时禁止滥用数据优势地位排除竞争。
个人数据: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规范授权使用流程,防止隐私泄露。
分级保护:
根据数据敏感性和影响程度划分安全等级,对高敏感数据(如政务数据、生物特征数据)实施更严格的访问控制和审计机制。
数据交易所(中心)作为核心基础设施,面临“严控数量、优化布局”的监管要求:
数量控制:明确要求统筹优化交易所布局,抑制重复建设,推动现有交易所整合优化。
功能定位:要求交易所强化价格发现、产品开发等综合服务功能,避免沦为单纯交易撮合平台。
合规保障:推动交易所建立数据质量评价、交易凭证互认等标准,提升交易透明度和公信力。
《意见》提出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
采用统筹协调+专业分工+跨部门联动的政府监管模式:国家数据局负责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产业促进与技术支撑、公安部负责数据安全与执法保障、中国证监会负责金融监管与跨境服务、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与政策落地。
第三方审计与认证:支持合规审计、质量评价、数据保险等专业机构参与,为数据流通提供技术背书。
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推动数据商、交易平台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机制,保障公众对数据滥用的监督权。
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意见》要求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
试错容错机制:对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创新业务(如AI训练数据集开发),允许在可控范围内探索,明确尽职免责条款。
风险预警体系:通过建立数据流通交易监测指标,实时识别异常交易行为(如高频异常数据流转),及时干预。
技术安全保障:推广数据脱敏、加密传输、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提升数据流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能力。
通过全过程安全合规监管框架、分类分级管理、平台功能优化、第三方协同治理及创新容错机制,构建覆盖数据要素市场化全链条的安全合规体系。其核心目标是平衡数据流通效率与安全风险,既避免“一管就死”的制度僵化,又防止“一放就乱”的无序扩张。未来需进一步细化配套规则(如数据跨境流动实施细则),推动监管能力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同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