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会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我会作为国家级行业商协会的第三方评价作用,客观评价电子信息领域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与价值,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产业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评价范围
面向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含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制造、通信、软件、新型显示、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等)的科技成果,包括:
技术开发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应用技术成果;
社会公益类: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安全保障等领域的应用技术成果;
软科学类:行业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管理等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成果已完成核心研发,无知识产权争议、无权属纠纷、无完成单位/人员异议;
成果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技术路线清晰、资料完整;
未在同类评价事项中重复申报;
完成单位为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完成人员无学术不端记录。
二、评价核心内容
严格遵循“五维价值” 评价原则(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分类开展评价,核心内容包括:
技术水平:创新程度、技术难度、成熟度、重现性、指标先进性(对标国际/国内同类成果);
应用价值:推广应用情况、市场竞争力、对行业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
效益评估:经济效益(直接/间接收益、成本节约)、社会效益(行业影响、民生改善)、生态效益(绿色低碳、环保节能);
知识产权:专利、软著、标准、论文等成果产出与布局;
综合结论:给出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 国内领先 / 国内先进 / 行业先进等权威结论,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三、申报与评价流程
(一)申报材料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
成果总结报告(含研发背景、技术方案、创新点、应用情况、效益分析);
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著证书、受理通知书等复印件);
技术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验收报告等);
经济效益证明(财务报表、合同、发票复印件等,加盖财务章);
完成单位与完成人员排序证明(无异议声明,全体完成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其他补充材料(论文、标准、获奖证书、图片视频资料等)。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申报单位联系商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全套材料;
材料审核:3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合规性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协议》,缴纳评价费用;
组织评价:7 个工作日内组建5-15 人同行专家评审组(行业权威专家、高校教授、企业技术负责人),采取会议评审 / 函审方式开展评价;
出具报告:评审通过后5 个工作日内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四、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中国电子商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马老师 13391829961
联系电话:010-87660482
电子邮箱:ceietn@sina.com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六路17 号院 1 号楼 3 层
附件:科技成果评价文件通知及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