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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会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6-02-03 返回列表


中国电子商会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与目的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智力资源,规范中国电子商会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保障专委会在标准制定、技术评审、项目咨询、行业培训、成果鉴定等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与公正性,提升专委会服务水平,推动信息工程测试领域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电子商会章程》及专委会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定义

本办法所称专家库,是指由专委会统一组建和管理,由信息工程测试及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测试、硬件测试、系统测评、网络安全测试、质量保障等)的专业人才组成的智力资源集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规划建设、专家遴选、资格管理、活动组织、绩效评估、信息维护及退出等全过程。专委会各工作组、秘书处及所有入库专家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公开遴选、动态管理、规范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确保专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库内信息的准确鲜活。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管理主体

专委会常务理事会是专家库的最高管理机构。专委会秘书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专家库的具体运营、维护与服务,下设专家管理专员岗位。

 

第六条 主要职责

1. 专委会常务理事会职责:

   · 审批专家库管理办法及修订案。

   · 审定专家入库资格终审标准及重大调整。

   · 监督指导专家库的规范运行。

   · 裁决专家管理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2. 专委会秘书处职责:

   · 拟订专家库建设规划及管理制度。

   · 受理专家入库申请,组织资格审查与初步评审。

   · 建立和维护专家信息数据库与档案。

   · 根据专委会工作需要,遴选并派遣专家参与各项活动。

   · 组织专家交流、培训及考核评价工作。

   · 处理专家库日常咨询、投诉与信息更新事宜。

   · 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专家库运行状况。

 

第三章 专家资格与入库管理

 

第七条 入库基本条件

申请入库专家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素养与职业道德: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和行业规范,作风正派,廉洁公正,无不良诚信与违法记录。

2. 专业资历与能力: 在信息工程测试及相关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动态与产业政策。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测试领域连续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本科学位,工作10年以上。

   · 担任测试相关企业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如测试总监、测试经理、技术专家等)5年以上。

   · 在标准化、技术创新、重大工程测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经2名以上现任高级专家联名推荐。

3. 身体与时间条件: 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资深院士、行业泰斗等可适当放宽),能够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意愿与承诺: 本人自愿申请,承认并承诺遵守本办法及专委会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专业分类

专家库按以下维度进行分类管理,便于精准匹配:

1. 技术领域: 软件测试、硬件测试、网络与安全测试、系统与集成测试、性能与可靠性测试、测试工具与自动化、测试管理、质量体系等。

2. 行业领域: 金融科技、智能制造、智慧城市、车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3. 职能类型: 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标准专家、咨询专家、培训专家。

 

第九条 入库程序

1. 申请: 申请人填写《中国电子商会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专家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主要成果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 初审: 秘书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形式初审。

3. 评审: 秘书处组织专委会相关领域委员或核心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专业能力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4. 审批: 评审结果报专委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执行秘书长审批。

5. 公示与入库: 审批通过名单在专委会官网或指定公众号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专家库,后期开会时由专委会颁发专家聘书,并建档管理。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

 

第十条 专家权利

1. 获得专委会颁发的专家聘书(或电子凭证)。

2. 以“中国电子商会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专家”名义,应邀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项合法合规活动。

3. 在受邀参与的评审、咨询等活动中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其合法、公正的意见应得到尊重。

4. 按专委会规定或活动约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等。

5. 优先获取专委会发布的行业资讯、研究报告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6. 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7. 对专家库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与监督。

 

第十一条 专家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及本办法,维护专委会及专家库的声誉。

2. 秉持科学、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履行职责,并对本人提出的专业意见负责。

3. 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本人承诺参与的重要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缺席。

4. 及时向秘书处更新个人联系方式、工作单位、重要成果等信息变更。

5. 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参与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未公开信息及内部讨论情况。

6. 不得利用专家身份为本人或所在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有损专委会公信力的活动。

 

第五章 专家的使用与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专家遴选

专委会秘书处根据具体工作任务需求,从专家库中按照“随机抽取、回避原则、专业匹配、统筹兼顾”的方式遴选专家。遴选过程应记录备查。

 

第十三条 活动组织流程

1. 任务下达: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要求及预算。

2. 专家邀请:正式向受邀专家发出书面邀请,明确权利义务。

3. 过程服务:为专家提供必要的背景资料和工作条件。

4. 结果归档:活动结束后,收集专家意见或成果,整理归档,并按需向专家反馈应用情况。

 

第十四条 评价与考核

1. 建立专家活动后评价机制。由活动委托方、组织方及秘书处对专家的专业水平、投入程度、合作精神、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评价。

2. 秘书处定期汇总评价结果,形成专家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 评价结果作为专家续聘、层级调整、评优及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动态管理、退出与处罚

 

第十五条 信息更新与聘期

1. 专家应每年通过指定渠道确认一次个人信息。

2. 专家聘期一般为三至五年。聘期届满前,秘书处将结合其履职评价情况,征询本人连任意向,报批后续聘或调整。

 

第十六条 层级调整

根据专家贡献、行业影响力及评价结果,可设“资深专家”、“特邀专家”等层级,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七条 自动退出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退出,秘书处予以备案:

1. 本人书面申请退出的。

2. 聘期届满未获续聘或未确认连任的。

3. 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个人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

4. 连续两年未更新信息、未参加任何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的。

 

第十八条 强制除名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由秘书处提出,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予以除名并公告:

1. 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专家资格的。

2. 在活动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重学术不端或泄露机密等行为的。

3. 擅自以专委会专家名义从事与授权无关的、损害专委会声誉或非法活动的。

4. 无正当理由,严重失职或多次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受到刑事处罚或行业主管部门严重处罚的。

6. 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或专委会规定的行为。

被除名专家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中国电子商会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中国电子商会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附件

1. 附件一:《中国电子商会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专家登记表》

2. 附件二:《专家信息变更表》

3. 附件三:《专家履职评价表》

 

 

中国电子商会信息工程测试专业委员会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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